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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新规门槛高筑 专家呼吁管理应该缓行

  作者:罗添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08-8-1 15:20:02   【 】  评论:0

在90%的网民异议声中,北京工商部门从今日开始强制试点推行网店新规。这份代号为《京工商发〔2008〕86号》的文件规定,北京的网商,除了卖个人闲置物品的,都必须办理工商执照,以便把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纳入传统的工商管理模式中去。即便在拥有强大诚信体系的淘宝、易趣网中做生意的北京网商亦不能例外。网店新规引发强烈反响是必然的。

  网商:麻烦接踵而至

  在和平里一栋民居里做了几年户外服装生意的廖姓网商正在办理工商手续。为了获得和平里居委会的证明,正在按要求征求所在地邻居的同意。居委会表示至少要5户人家。

  廖先生对此很不理解。他对记者表示,“我不是开饭馆,有油烟问题;也不是开汽车修理店,有噪声扰民问题。甚至也不是开服装店,有门口的卫生问题。我就是在网上卖衣服。为啥办执照还要邻居同意”?记者在其一楼租赁的一室一厅的房间内看到,满屋堆满了装服装的纸箱子,剩下来的就是一台用来上网的电脑。

  廖先生对记者表示,办证确实比较麻烦。不过他也承认,办工商执照的过程还远没成为开网店的门槛。但是他认为,既然网购是新兴事物,能不能简化手续,譬如这个“邻居批准”的规定,对于虚拟的网络生意显得有点多此一举。

  实际上,同廖先生一样,网商在网上做生意本来是图个方便,然而他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麻烦。绝大部分网商所担心的并非是这些手续和门槛,他们更加担心办理执照之后,课税将接踵而至。

  专家:管理应该缓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对网商们的这种担心表示理解。尽管北京市工商部门对网购开始了有计划的管理,但是吕本富坚持认为,“管得太早,管得太紧”。吕本富表示对网购的管理应该遵循“三不原则”、“网络零售占全社会零售的5%以下,政府不应管它;全中国网商人数在500万以下,政府不应管它;网商人均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政府不应管它。”

  电子商务杂志赵廷超总编认为,“网络零售业目前还很小,北京工商部门出台新政策有点操之过急”。他表示,“当微型经济成为规模经济前不宜管理,而当网商成长达到规模之后,他自然会去办理工商执照”。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对北京工商部门的做法亦表示异议。他认为,即便要规范网商的经营活动,也不宜搞成许可制。“政府的管理方法应该是事后管理,不应该事前介入;应该是备案制、免费的,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

  对于今日实行的网店新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胡钢甚至建议,应该修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网络上进行的小额贸易不属于无照经营范围。

  记者手记

  不能有违初衷

  对于网购,我们是有期待的。它可以提供崭新的购物方式;可以大幅解决就业问题。但和每年6万亿元国民消费总值来比较,只占1-2个点的网购消费简直是可以忽略不计。那么究竟是维护一个新生事物,还是从一开始就纳入管理?但是有这么一个理儿,在自然界风霜中树苗往往能够长成参天大树,而从小精心照料的,那叫盆景。

  实际上专家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只当做一家之言,但2.53亿网民本身的声音是不是该听听呢?大多数网民认为,相对廉价的网络购物是在高CPI下保持生活质量的最佳方式。如果现在就把简便、灵活、高效的网购管死是不是有违初衷呢?

网店办照
网店办照
    北京市工商局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昨天对外公布,除在网上交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3种情况外,网上开店8月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管理意见,3种情况不需要办照或重新登记:已经有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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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网络黄页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查验并留存商户的资质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明知道商户无照还准许其在自家平台上经营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将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工商部门对此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详细]

Tags: 网店 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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