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昨日正式生效,新年后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何运用这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今日起,本报将连续推出“劳动合同法陕西在行动”系列报道,您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什么不公正待遇,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本报将联合劳动部门和
相关律师共同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据了解,合同法自公布后,许多用人单位开始重视劳动合同,但在签合同中,大部分情况下单位与员工的主动权不对称,单位往往备好合同,员工只有签字的份,由此也会出现诸多霸王条款。如有的合同中出现了“女职工几年内不得怀孕不得结婚”“员工患病治疗就没有工资”之类霸王条款。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对用人单位也拥有一定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知情权的范围是与缔结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则不属于知情权的范围。用人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应负有保证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享有知情权,比如劳动者的学历、工作经验等,但用人单位在实行知情权的时候,不能侵犯求职者的隐私权。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如果您对劳动合同法尚存疑问,今日上午9时-11时请拨打电话029-88428802,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本报请陕西省、西安市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及法律界方面的专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