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财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签发《通知》,决定在各中小学校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
《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
元。
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学生提供赔偿。
《通知》明确,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责任限额。
校方责任险具体可“通过招标等形式合理选择承保机构实施统一投保”,力争实现全国各所中小学校“应保尽保”。
据悉,目前各主要财产保险公司都开发有校方责任险产品,只是投保率不高。校方责任险与市场上常见的“学幼险”或“学平险”功能相近似,但后者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制度实施后,学生一旦发生意外,除了可从学幼险项下获赔,还可从校方责任险项下累积获赔(前提是校方确有过错)。